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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编辑:管理员   发布时间:2018年09月11日   阅读:432
德 阳 市 教 育 局
德教函〔2018〕211 号
德阳市教育局
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,各直属学校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精
准识别受助对象,落实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,根据《德阳市家
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德教〔2017〕147 号)文件精神,
现将我市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
下:
一、认定范围
在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就读,有正式学籍的学
生。
二、认定时间和内容
2018 年8 月28 日至10 月10 日。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安排
如下:
- 2 -
1.8 月28 日-9 月3 日“提供名单”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
局用公函的形式商请县扶贫移民办、民政局、残联、工会提供
3-20 岁适龄学生名单。其中,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户学
生名单,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孤儿、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
困供养学生、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名单,残联负责提供残疾学
生名单,工会负责提供城市困难职工子女名单。
2.9 月4 日至9 月7 日“认领比对”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
局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交由各学校进行认领、比对。各学校
通过学籍系统比对后,再将相应学生名单分发给学生就读班级。
凡经认领比对后的学生即认定为“特别困难学生”。
3. 9 月10 日至14 日“三级认定”。学校各班成立由学生代
表、科任教师、家长代表组成的困难学生认定小组,认定小组
人数一般为7-9 名。认定班级内非德阳籍4 部门认定的同类学
生、因病或因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“特别困难学生”(学生
需提供相关证明)和其他困难情形的“相对困难学生”。各班认
定后的困难学生名单交由年级组汇总。
4. 9 月17 日至9 月28 日“汇总公示”。学校汇总各年级“特
别困难学生”、“相对困难学生”名单,审核班级评议材料,并
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5.9 月28 日至30 日“建档入库”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
汇总各学校名单,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,测算各校困
难学生比例,为分配资助资金做好前期准备。
- 3 -
6.10 月10 日“全市汇总”。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市直
属学校将签字盖章的纸质和电子版名单上报至市教育资助中
心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健全工作机制,强化责任意识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,进一步协调相关
部门完善资助认定工作机制,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开展好困难学
生认定工作。各学校要理清岗位职责,建立问责机制。充分利
用消费数据、家庭走访、个别谈话等有效方式,深入、直观地
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,准确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特别是
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认定全覆盖,不遗漏一个
人。
(二)规范信息管理,确保信息安全
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
息的紧急通知》(教财厅函〔2017〕28 号)要求,各地各校在
开展认定工作时需注意:
1.班级在资助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,不能让学生当众
诉苦、互相比困。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,凡涉及到受助学生
的任何事项,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。
2.所有电子版报送由专人负责、专用U 盘报送,不允许使
用qq 或者邮箱等形式报送,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。
- 4 -
3.严格对资助信息公示进行审查。各校不得公示学生身份
证件号码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。
公示结束后,务必撤除公示栏、网站等途径的公示内容,以防
学生信息泄露。
4.严格审批信息查询。对资助信息查询进行严格审批,避
免资助信息泄密。
(三) 规范资助档案
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收集、整
理和归档工作。
德阳市教育局
2018 年8 月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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